韓國最近4月發(fā)布了一系列涉及農水產品、野生菌菇和海產品等品類的進口食品安全法規(guī)。以下是相關內容:
1、禁止銷售人形食品:根據(jù)《兒童飲食安全管理特別法》第9條規(guī)定,禁止銷售以人的形狀(包括骨骼的形狀)和特定部位(如頭部、手臂、腿等)為形狀(包括代表骨骼的形狀)而引起厭惡的食品。此外,也禁止生產、加工、進口、烹調、貯存、運輸、陳列以銷售為目的或作為兒童情緒障礙食品銷售的產品。
2、對所有國家進口野生菌菇的殘殺威監(jiān)控檢查:韓國食藥部發(fā)布通知,強化對所有國家進口的野生菌菇中殘殺威(Propoxur)的監(jiān)控檢查。
3、修訂農水產品質量管理法施行細則:韓國農林畜產食品部擬修訂《農水產品質量管理法施行細則》,征求意見期至2023年5月31日。修訂內容包括:(1)制定關于公開農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的詳細要求,通過農產品質量管理系統(tǒng)、互聯(lián)網(wǎng)等途徑公開農產品履歷信息;(2)將公開履歷信息表列為可追溯性管理登記項目;(3)制定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公開農產品履歷信息的具體要求。
4、對所有國家進口大棗的克螨特監(jiān)控檢查:韓國食藥部發(fā)布通知,強化對所有國家進口的大棗中克螨特(Propargite)的監(jiān)控檢查。
5、特別檢查日本海產品的原產國標識:出于對日本計劃排放福島核電站污水的擔憂,韓國海洋水產部表示將對進口海產品的原產國標識進行特別檢查。海洋水產部與海岸警衛(wèi)隊合作,計劃在為期兩個月的密集檢查中核實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是否正確標記主要海產品(如扇貝、鯛魚和海蛸)的來源。自7月1日起,扇貝、蝸牛和鰤魚將被指定為餐廳必須標注原產地的品類。未標注原產地的產品將面臨5萬至1,000萬韓元的罰款,而偽造原產地的產品可能面臨最高7年監(jiān)禁或最高1億韓元的罰款。
6、進口浸出茶和榴蓮的檢查指示:韓國食藥部發(fā)布通知,要求對所有國家進口的浸出茶進行甲氧基丙烯酸酯(Mandestrobin)的檢查,并對榴蓮進行乙酰甲胺磷(Acephate)的檢查。
以上是關于韓國最新發(fā)布的進口食品安全法規(guī)的相關信息。進口商和相關方應密切關注這些規(guī)定,并確保符合韓國的食品安全要求。
最初發(fā)布于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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