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因其特性與存儲的能量量,被視為在運輸時可能產生危險的物品。為了確保其在全球范圍內的安全運輸,國際海運組織制定了一套標準化的分類系統(tǒng),稱為UN代碼。以下是關于電動車用鋰電池組及其組合設備的UN代碼分類的詳細說明:
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電動車的鋰電池組及其組合設備被歸類為不同的類別。這些分類主要基于電池和車或設備的組裝方式。
1、UN代碼:UN3091
描述:這個分類專門指向那些已經被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設備一同打包的鋰金屬電池。鋰金屬電池是一種非可充電的電池,它使用鋰或鋰合金作為陽極材料。
2、UN代碼:UN3481
描述:鋰離子電池是可充電電池,在這種情況下,它們要么已經安裝在設備中,要么與設備一起打包。它們使用鋰離子在電極之間移動來工作。
3、UN代碼:UN3171
描述:此分類涵蓋了由電池驅動的各種車輛或設備,例如獨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等。這些設備使用鋰電池作為其主要的能源來源。
電動自行車中的鋰電池由于其特有的化學特性被歸類為危險貨物。為確保這類商品在運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中國對其出口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以下是關于電動自行車出口中鋰電池包裝使用鑒定申報的詳細說明:
(1) 法律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包含鋰電池的產品(如電動自行車),其生產企業(yè)必須向海關提交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沒有經過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內的危險貨物是不允許出口的。
(2) 申報所需材料
為了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生產企業(y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這是一個標準的申請表格,需要填寫相關的商品信息、生產商信息以及出口商信息。
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這份文檔證明了包裝容器已經經過性能測試并滿足要求。
《廠檢合格單》:該文檔是由生產企業(yè)提供的,證明產品在出廠時已經過了內部的質量檢查。
《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書》:這些報告描述了貨物的特性,如其是否易燃、易爆或有其他潛在風險,以及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條件。
(3)申報流程
提交申報材料:生產企業(yè)首先需要向當地海關提交上述材料。
鑒定審核:海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所有信息都是準確和完整的。
實地考察:在某些情況下,海關可能會要求對生產企業(yè)進行實地考察,以確保其生產和包裝流程符合要求。
獲得鑒定結果:如果所有材料和流程都滿足要求,生產企業(yè)將獲得一個鑒定合格證書,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使用這些包裝容器出口包含鋰電池的商品。
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和要求。其中,要求電動自行車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和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且電驅動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超過25 km/h。此外,自2023年7月1日起,新標準《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也將正式施行。
電動自行車在進入海外市場之前,需要符合目標市場的特定標準和認證要求。例如,出口到歐盟的電動自行車需要獲得CE認證,其需滿足EPAC/EN15194標準。此外,電動自行車在出口到美國時,可能需要UL測試報告,新版的UL 2272標準適用于所有電動平衡車及其他個人移動式電動交通工具。
通過了解和遵循上述指南和標準,電動自行車生產商和出口商可以確保其產品滿足目標市場的質量和安全要求,從而在全球市場上取得成功。
最初發(fā)布于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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